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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参与血吸虫病查治病2018-04-24 03:17
一、普查普治(经组织的) 按乡镇安排的时间(一般为主要感染季节4-10月)和地点,参与采血,或将大便送往指定地点,接受查病。 听候结果通知。 受检阳性者,接受药物化(治)疗。 药物为吡喹酮。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或由其组织发放。 二、平时的查治病(个人的) 怀疑得了血吸虫病,自己主动到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查治。 三、晚期血吸虫病救助 金额:每人每年一般不超过5000元。 时间:常年。 指定救助单位:县人民医院。 可直接与县医院医政科、内科或外科联系。也可通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也可通过村医联系或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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