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

业务销售代表接待管理制度

2024-04-0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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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提高医务人员廉洁自律意识,规范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业务人员的行为,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及《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接待业务销售代表的通知〕川卫医政函〔2024〕63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接待医药等业务销售代表业务销售代表为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聘请从事药品、医用耗材、医用仪器设备宣传、推广等事项的工作人员,包括以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名义到单位进行业务活动的人员。

二、具体内容

(一)接待工作内容:主要收集业务销售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业务销售代表关于新药、特药、新疫苗、新耗材、新仪器、新设备等信息介绍。

(二)接待方式:收集药品、疫苗、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企业或经销商代表提供的资料;听取业务销售代表新药、专科药、疫苗及新耗材和新仪器设备信息介绍;与业务科室人员交流沟通;安排学术讲座等。

(三)接待部门应当按照“三定三有”原则进行。即“定时定点定人”,“有预约有流程有记录”要求进行接待。

1、定时:接待时间为每周二下午(特殊情况以单位通知为准)。

2、定点:接待地点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定人:参加接待的人员不少于2人在场,一般由办公室、财务、疫苗或药品、耗材、仪器设备等信息涉及到的各相关科室负责人及相关专业人员参加,纪检员参与全程监督。

4、有预约:业务销售代表在办公室领取《业务销售代表来访预约登记表》填写后,由纪检员根据推荐事由转发办公室进行预约登记。办公室根据各科室及领导意见后,将预约登记表交至纪检员备案,3个工作日内由纪检员回复是否接待,明确时间、地点。

5、有流程: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

6、有记录:接待时由接待科室做好记录,交单位纪检员留存。

三、其他有关要求及细则

(一)业务销售代表在我中心进行登记建档,应当包含药品、疫苗、医用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具体授权开展的业务和授权期限;加盖企业公章的廉洁承诺书。

(二)业务销售代表有需要到科室交流的,须经纪检员同意,并在纪检员陪同下进行。

(三)业务销售代表接触工作人员,尤其是未经允许私下向工作人员推销其产品的,一经发现,停止采购其公司所代理的药品及耗材。

(四)各公司业务员到我中心进行送货等相关工作,只能到指定的相关科室办理。办事完毕、立刻离开。

(五)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业务销售代表,不允许业务销售代表在检验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广和促销活动。

(六)纪检员不定期实地、监控巡查,在规定时间、地点外发现业务销售代表推销违规行为的应立即阻止并保留证据。

(七)本单位工作人员擅自接待业务销售代表,一经发现,由单位纪检员组织约谈涉事工作人员。对有投诉或举报的,由办公室调查核实后,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丹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4月1日